强奸幼女量刑标准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强奸幼女量刑标准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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