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发妻告罢老公重婚再诉离婚,分得财产93万元

日期:2012-07-2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十六年前,张某离开福建老家,来成都发展。十六年来,张某再也没回去与妻子秦某共同生活过,而且又与他人结婚,并生儿育女。秦某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成都中院近日判决准予离婚,秦某分得共同财产的70%共计93万余元。
  张某与秦某与1987年认识并自由恋爱,1994年登记结婚,婚姻期间共同收养了一女张某某(现已成年)。1996年,张某从福建到成都发展,此后,张某未再回福建与秦某共同生活,实际分居时间达16年。在成都生活期间,张某又与王某生活在一起,并育有非婚生子。张某离家后,秦某为帮助张某偿还7万元的债务,于97年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案外人李某。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秦某于2010年以张某犯重婚罪向成都市金牛人民区法院提起控诉,金牛法院于2011年以重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两年执行。张某为获得谅解,于2011年1月向秦某支付10万元赔偿金。
  2011年2月,秦某再次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提出分割共同财产及其他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与秦某虽系自由爱恋结为夫妻,但婚后长期分居,且 分居期间张某与她人同居共同生活又犯重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秦某起诉要求离婚,张某也表示同意,故予以许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经一审法院调查取证,截止2010年底,张某各账户共有存款130余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张某对其婚姻关系破裂具有重错,在分割时应适当少分。故一审法院判决秦某分得70%约93万余元,张某分得30%,约39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不服,以其账户上的存款系替朋友炒股为由,主张其账户金额非其本人所有,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在一、 二审审理中张某均未举出代为朋友保管的书面委托手续,也无该笔费用转账的银行明细,虽然二审中有证人出庭作证系其委托张某代为炒股,但该证人陈述前后矛盾,不能准确说出何时以何种形式将款打入其账户,甚至自称张某好友,却不知张某从事何行业等情况,认定证人证言不具客观真实性。遂支持了一审法院关于秦某分得70%财产的判决。

    相关链接【重婚罪概念】【哪些人行为可以构成重婚罪】【四川刑事律师浅析我国缓刑制度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知名律师  编辑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