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女子不甘与爷爷辈情人分手,纵火烧其房屋
日期:2012-07-2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因不能接受情人铁心要与自己分手的事实,年近五旬的女子陈某,一怒之下,纵火点燃了对方的房屋。今日,记者从沁县人民法院获悉,女子陈某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纵火的女子姓陈,今年47岁,丈夫常年外出务工,聚少离多的生活,让陈某逐渐对婚姻失去了信心。在此过程中,陈某结识了同村年长自己十余岁的男子刘某。因二人彼此都有好感,不久后陈某与刘某从原本的普通朋友发展成了情人。二人不正当的关系,很快在村内不胫而走。
去年年底,已经是爷爷辈的刘某迫于舆论压力,开始逐渐疏远陈某。不久后,刘某正式向陈某提出分手。可对此结果,自认已经投入许多的陈某却无法接受。2011年11月17日中午,陈某摆好酒菜邀请刘某吃饭,打算与其重归于好,不料心意已决的刘某断然拒绝了她。为此,情绪失控的陈某当场砸碎酒瓶,与刘某发生激烈争吵。
“我真是咽不下这口气。”陈某称,虽然事情发展到最后,二人都知道此段感情已无法挽回。但对于刘某的无情,陈某始终无法原谅,为此,她萌发了烧毁刘某家房子进行报复的念头。17日当晚,陈某趁着夜色,将一些旧衣服塞进刘某家西房的房檐下并点燃。很快,大火不仅将刘家三间房屋吞噬,还引燃了刘家屋内堆放的木板及摩托车等物品。幸亏刘某的邻居及时发现,大火才被及时控制并扑灭。案发后,陈某落入法网,对于纵火烧房一事,其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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