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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冰毒运回家构成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无期

日期:2012-07-0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南石油大学公开审理了一起毒品案件。被告人刘跃武因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西南石油大学100余名师生旁听了此案。
    2011年11月26日,被告人刘跃武应朋友“潘秃子”之邀,决定到成都购买毒品。次日,刘跃武邀约其朋友孙某赶赴成都购毒。当刘跃武等人的车行至成都龙泉驿区时,由于司机长达17个小时疲劳驾驶而引发车祸。刘跃武、孙某及司机三人均在车祸中受伤。其中司机和孙某伤势均较重。三人随即前往医院就医。仅过一天,刘跃武与孙某不顾自己伤情未愈,并经“潘秃子”介绍,于当日19时许向毒贩购得冰毒约300克。当月30日晚,当刘跃武携带毒品与孙某乘坐出租车准备前往外地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挡获,当场从随身物品中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晶体281.25克。
    法庭上,刘对其运输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其辩称,自己购买毒品仅仅只是供个人吸食。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刘明知是毒品而购买,并准备带回其老家,在主观上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符合运输毒品的构成要件,因此,无论刘所运输的毒品是否供自己吸食,均不影响对其构成运输毒品的认定。故成都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关链接【运输毒品罪】【吸食、注射毒品的要承担什么责任】【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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