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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问讯嫌疑人,成都检察机关将全程录音录像

日期:2012-12-2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全面施行。昨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今后针对每宗自侦案件,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问讯时,都将全程录音录像。同时,犯罪嫌疑人若认为自己被刑讯逼供,可上报检察机关,经查实后,所呈证据将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两道关卡排除非法证据
  “对于自侦案件,侦办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问讯时,都将全程录音录像。”成都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胡珉瑞说,目前成都市大部分检察院均已实现,根据最高检要求,暂未实现的基层检察院日后也将逐步实现。
  为避免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是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通气会上,成都市检察院侦监一处处长汤毅表示,在审查逮捕时,如果接到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证人关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为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及提供线索,检察机关将进行初查。如认定所举证的有一定可信度,检察机关将进行审查,包括核对讯问录像、询问知情人员、查阅看守所健康检查笔录、查验伤情等。
  经审查,确认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为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排除该行为获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此外,还可以在庭前会议上排除非法证据。据了解,成都市检察机关正与法院协调庭前会议一事,拟增加公诉人参加庭前会议,“在开庭前,即可解决非法证据排除一事。”胡珉瑞说。
  是否逮捕律师可提建议
  据介绍,成都市检察机关已规范律师介入机制,保障律师意见渠道畅通。“在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及证人均可提出观点。”汤毅表示,从听取意见的方式、场所、人数、回避制度等方面规范了审查逮捕环节律师介入制度,确保合理、合法的律师意见得到采纳,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此外,对于律师提出的意见,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应如实写 入《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在审查作出最后结论后,不管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均将最后的结论告知律师。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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