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案件的最低证据标准
日期:2012-06-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侵犯著作权罪案件的最低证据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证明对象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犯罪的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个人或单位。个人即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自然人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需要指出的是,本罪不属于新刑法第17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既然非法人单位是权利主体,所以它必须是义务主体,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权,情节严重的当然构成犯罪。非法人单位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但能够独立经营的单位,如待成立的法人组织和法人下属的分支机构。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侵权人具有犯罪的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明知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或出版其作品、制品、图书会侵犯他人著作权、邻接权,给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带来精神上或财产上损失而故意为之。其目的是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营利为目的是本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如果行为人复制、临摹他人作品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等非营利使用,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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