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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日期:2012-05-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在法律将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明文规定为某些犯罪构成必备的要件时,这些因素就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即具有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意义。作为构成要件的时间,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时间;作为构成要件的地点,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场所;作为构成要件的方法,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实施危害行为的特定方式。比如,刑法第340条就把“禁渔期”、“禁渔区”、“禁用的工具、方法”等规定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必备要件,因而实施的捕捞水产品行为是否具备这些因素,就成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又如,羁押、监管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或者押解途中是成立组织越狱罪、聚众劫狱罪、脱逃罪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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