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理?

日期:2012-05-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犯罪情节轻微。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都很轻。
  2.不需要判处刑罚。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并且犯罪人已经认罪、悔罪,对其没有判处刑罚的必要。只有在既是犯罪情节轻微,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非刑罚方法处理。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采用的非刑罚方法包括两种情况:
  1.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是人民法院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免予刑罚处罚的情况下可采用的几种教育措施。所谓“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予以批评、谴责、教导或者告诫,责令其改正的一种教育方法。“责令具结悔过”是指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分子用书面形式保证悔过自新,不再重新犯罪的一种教育方法。“责令赔礼道歉”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的一种教育方法。“责令赔偿损失”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责令被告人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理方法。
  2.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向被告所在单位提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由主管部门给予犯罪分子一定处罚的方法。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应当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可以依法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给予经济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分”是指犯罪分子的所在单位或者其基层组织,依照行政规章、制度,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公职等。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