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评述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日期:2011-11-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二、缓刑的适用范围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四、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1.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2.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3.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4.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二、缓刑的适用范围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四、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1.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2.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3.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4.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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