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判
日期:2012-05-1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不公开审判
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时都公开进行,公民可以到庭旁听,新闻记者也可以采访和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限制只是对审理过程的公开以及向社会公开的限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宣告判决必须公开进行。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011/11/8)
- “继续追缴赃款”的判决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2011/11/9)
- 正义维度内的张弛之道——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研讨会综述 (2011/11/9)
- 刑事审判前程序的理论基础 (2011/11/9)
- 审判阶段刑事和解制度构建思考 (2011/11/9)
- 实践中刑事审判监督可操作性差 (2011/11/9)
- 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2011/11/9)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可以聘请辩护律师? (201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