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玩忽职守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日期:2021-07-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云
四川省玩忽职守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至十年。
(注:3、4为两高《渎职解释(一)》中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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