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日期:2021-06-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川省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有贪污罪“其他较重情节”六种情形(2-6)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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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有贪污罪“其他较重情节”六种情形(2-6)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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