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滥用职权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2020.11
日期:2021-07-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川省滥用职权罪立案量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至十年。
(注:3、4为两高《渎职解释(一)》中规定内容)
【四川刑事律师 成都刑辩律师 成都专业律师】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滥用职权罪立案量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至十年。
(注:3、4为两高《渎职解释(一)》中规定内容)
【四川刑事律师 成都刑辩律师 成都专业律师】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双规的定义?双规与双开的区别?
上一篇:四川省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下一篇:四川省玩忽职守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下两篇:四川省贪污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上一篇:四川省受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下一篇:四川省玩忽职守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下两篇:四川省贪污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相关文章】
- 法律专家称:“公款旅游”不适合以贪污罪论处 (2011/11/4)
- 浅析贪污罪 (2011/11/4)
- 挪用公款罪的八个疑难问题解析 (2011/11/4)
- 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五点思考 (2011/11/4)
-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几点浅见 (2011/11/4)
- 对受贿罪几个具体问题的研究 (2011/11/4)
- 最高法2008-2010职务犯罪审结报告 (2011/11/4)
- 挪用资金罪立法缺陷探微 (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