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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一男子以贩卖毒品、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日期:2012-08-0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日前,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将毒贩覃某以贩卖毒品、盗窃罪提起公诉。
    3月19日15时许,覃某伙同姚某(另案处理)窜至张家界市区南庄坪办事处南庄坪张某家,由姚某撬门入室,将一台TCL液晶电视机盗走,覃给姚某300元钱的海洛因,电视归覃某处理。同月22日下午,覃某通过手机打电话联系后,在市区金山加油站对面姚某租住屋里卖给姚某50元的海洛因,后又在西溪坪办事处张家界火车北站某网吧门口卖给陈某50元钱的海洛因。此后24日、25日、26日,覃某又分别给姚某、陈某三次各卖50元钱的海洛因。28日12时许,民警查获姚某后,姚表示愿意协助民警抓获毒贩覃某,姚某遂在租住屋内打电话联系覃某要求买毒,布控好的民警将前来送海洛因的犯罪嫌疑人覃某逮个正着,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1.3575克。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相关链接【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盗窃罪】【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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