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呕吐死事件,该案尚不符合刑讯逼供犯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07-2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7月24日上午,人民网记者致电项城市公安局,了解于钢峰事件调查的进展。当日下午,项城市公安局发来《关于犯罪嫌疑人于钢峰案件处理情况的说明》。
针对于钢峰家属对警方不给看尸检报告的质疑,该说明做出如下解释:2012年3月23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于钢峰尸体进行了解剖。2012年5月10日,项城市公安局接到尸检报告,报告显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2012年5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鉴定报告必须送交死者家属,处理善后工作的民警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我局没有在第一时间将鉴定报告送达死者家属。
于钢峰家属对此表示:“法律也没有禁止公安局给家属看尸检报告。法律无明确禁止,就说明家属有权利看。
说明中提到:项城市公安局成立了事件处理小组,本着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迅速开展了工作,一是指派项城市公安局政委带领有关人员亲自赶赴郸城县,向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和死者家属通报情况;二是对来项城的所有于钢峰家属进行接待;三是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死亡原因,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于钢峰盗窃一案转由其他民警办理;四是由项城市公安局政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与死者家属商谈善后事宜。2012年5月24日起,由项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亲自负责该事件的处理工作,并调换了办案民警。
说明称:目前,于钢峰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针对项城市公安局的上述情况说明,于钢峰家属称:“公安局只是在事发后的2011年10月27号到11月2号,接待了我们,给我们安排了宾馆。此后的近9个月里,我们多次到项城市公安局,都没有人接待,没有人出面跟我们沟通。住宿和交通都是我们自行解决的。”
“死因还没有查清楚,谈什么‘善后事宜’?” 于钢峰家属称。
项城市检察院:该案尚不符合刑讯逼供犯罪的立案标准
7月24日下午,项城市检察院也给人民网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称:2011年10月27日,针对项城市公安局办理的犯罪嫌疑人于钢峰突发疾病死亡事件,项城市委政法委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和反渎职局五名干警被抽调到联合调查组工作,重点对于钢峰的死因以及公安机关在办案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说明中称:根据尸检报告和联合调查组调查的事实情况及现有证据,该案尚不符合刑讯逼供犯罪的立案标准。
相关链接【尸体检验】【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刑讯逼供罪】【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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