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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入股传销17万元无法追回,主犯被判16月

日期:2012-07-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赵作海身陷传销案已经结案,主犯孟智勇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赵作海“入股”的17万余元资金并未查获。
    贺兰县人民法院23日通报了五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赵作海去年身陷的传销案也在其中。据贺兰县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2010年开始,这一案件的主犯即赵作海的上线孟智勇就以“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人力资源项目”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共发展了30余人加入传销体系。赵作海在冤案得雪并获得国家赔偿后不久,就经人介绍加入了这一传销组织。
    据赵作海证言,2011年3月他和妻子李素兰经老乡鼓动来银川考察“西部大开发”项目,听信孟智勇等人劝说,先后两次将17万余元投入传销组织,用于购买“份额”。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解救,赵作海才脱离传销组织。
    法院介绍,孟智勇在传销组织中的个人层级已经达到3级以上,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但是案件在侦办中并未查获涉案资金,因此传销非法所得无法追缴、退赔。

    相关链接【什么是传销犯罪】【什么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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