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抢金项链将其藏于肛门后又吞进肚里
日期:2012-07-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有这么一根黄金项链,“身价”2.6万元,本来躺在金店橱窗里,等待有缘的买主。
今年4月4日,它却被一个劫匪硬生生拉断,继而“遭罪”。先是被他藏在肛门里,劫匪被抓后,又被吞进他的肚子里。这个劫匪,前天站在了平湖法院的被告席上。
劫匪名叫王卫,27岁,平湖人,无固定工作。今年4月1日,因为赌博输了钱,他想到了去抢劫金店。
4月4日晚上8点左右,他面戴口罩,怀揣事先备好的水果刀和双节棍,进入一家之前踩好点的金店。
“这条拿出来看看。”他指着店里最粗的一条黄金项链对营业员说道。
营业员看他戴着口罩,心生戒备,拒绝出示。
“那这条拿出来看看。”被指的就是标价2.6万元的黄金项链。
营业员将此条项链套到模具上,王卫假装查看,突然,他用手拉断了项链并迅速逃离。
营业员马上追了出来,他拿出水果刀乱舞,吓退了营业员。他只抢到项链的三分之二,重约43克。
王卫一口气逃到了一个拆迁工地上,因怕被民警发现,他紧张地跺脚,“藏哪里不暴露呢”?
最后,他找了个自认为民警怎么也不会检查的地方——肛门,塞了进去。
出来后,他神色慌张,遇到民警,被带去问话。
“我想上厕所。”接着,他趁着上厕所之际,竟然把抢到的这段项链吞进了肚子里。
在民警询问下,他交代了。民警马上带他去医院,发现腹部的确有异物。
医生建议,等他自己拉出来,不用手术。经过漫长的七天,这段倒霉的黄金项链终于被排了出来,而王卫也被刑拘。
前天,平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王卫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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