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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日期:2012-07-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5日至6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以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能动司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调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有效贯彻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两个证据规定”,依法审慎裁判、复核死刑案件,用准、用好死缓限制减刑,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
    张军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为自觉。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1年,故意杀人犯罪的重刑率为81.56%,绑架犯罪为74.6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43.64%,抢劫犯罪为33.9%。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也有下降,2011年诉至法院的故意杀人犯罪同比下降2.31%,绑架犯罪同比下降10.53%,抢劫犯罪同比下降8.91%,刑事审判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形势稳定。依法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危害民生犯罪惩治力度,为促进相关行业治理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促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我国目前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还有上升。要继续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惩治力度,积极稳妥审理好“清网行动”案件。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有效贯彻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两个证据规定”,依法审慎裁判、复核死刑案件,用准、用好死缓限制减刑,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
    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是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否善于做好社会矛盾化解,作为衡量刑事法官政治上是否合格、业务上是否过硬、作风上是否踏实的重要标准,把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刑事审判始终。要区别不同性质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妥善处理敏感案件;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力度,严格依法确定判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努力使裁判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认同。
    张军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重视中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加强刑事审判基层基础工作,要更加注重依法规范办案,抓好院庭长责任制、合议庭责任制和人民陪审员责任制等落实工作;更加注重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件审理“两个效果”的统一;更加注重关心支持基层,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和调研力度,帮助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
    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全面提高刑事审判水平。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稳妥适用证据排非程序;强化质量效率意识,实现刑事审判整体质效提升;强化庭审中心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证人出庭意识,确保程序公正;强化规范意识,确保特别程序稳妥执行。
    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刑事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增强“五个能力”的要求,全面提高刑事法官综合素质。一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二要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三要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四要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五要提高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密切联系实际,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维护刑事审判法官清正廉洁良好形象;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将优秀法官吸引到刑事岗位,留住在刑事岗位。

    相关链接【刑事审判】【死刑】【死刑辩护】【中国死刑制度立法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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