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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之便盗用户信息,15名犯罪分子领刑

日期:2012-08-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犯罪分子利用自己在酒楼工作的机会,在协助顾客结账的过程中,使用读卡器读取顾客的信用卡电子信息,并使用纸条记录顾客卡号后四位数及密码,然后将盗取来的信息写入废旧、空白信用卡中制信用卡,之后,该犯罪团伙再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套现。昨日,罗湖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静和钟文雅以前同为维也纳酒店的员工。2010年8月,吴静、钟文雅、吴培兵经共谋后组成伪造、盗刷信用卡犯罪团伙,并共同出资购买了读卡器、制卡器等作案工具。该团伙中,钟文雅主要负责盗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吴静主要负责伪造信用卡,吴培兵负责刷卡消费、套现。被告人彭彪、张伟、曾志林、钟克武、俞永、黄海成、谢建华、曾俊才、谢福响、丘勇、王小花先后入伙,进行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信用卡余额查询、刷卡消费、销赃、携带信用卡,各有分工。获利后,基本按照刷卡消费、套现的人百分之十,盗取信用卡信息的人百分之三十,吴静、钟文雅、吴培兵各占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分配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静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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