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女子微信交友见面险遭强奸,交友利器变犯罪新工具

日期:2012-08-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微信作为一种新的社交工具越来越受年轻人的喜欢,但也潜藏着危险。小红(化名)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网友“小虎”,与其见面后差点被强奸。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小虎”董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小红是一个20岁左右的女孩,与很多年轻人一样,喜欢用微信交友聊天,并认识了一个自称叫“小虎”的男子。7月9日晚上9点多,两人在昌平东小口镇见了面。两人边走边聊天,一直走到东小口镇的森林公园。在路上,“小虎”一直说想和小红做男女朋友,但小红没有同意。后来,“小虎”就把小红钱包抢过去装到自己的兜内,强行去扒小红的裤子,意欲强行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小红极力反抗并趁机逃跑。小虎随后被抓。
  检察官表示,具有定位功能的微信聊天工具最近比较流行,然而这个“交友利器”却被不法分子利用,变身“犯罪新工具”,这些聊天工具使交友更迅速,见面也更容易,一些警惕性不高的年轻人很容易受骗。

    相关链接【强奸罪未遂与中止】【强奸罪的既遂】【抢劫罪】【社会危害性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律师  编辑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