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 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日期:2012-08-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 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 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9]第50号
【发布日期】1999.03.20
【实施日期】1999.03.20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局:
为了加强发 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各种利用发 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发 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47号),对发 票清理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发 票清理检查的重点是打击伪造、倒卖发 票犯罪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发 票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理解严厉打击发 票违法犯罪,对加强发 票管理,增加税收,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专项斗争。
二、加强配合,互通情况。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发 票管理,堵塞漏洞,在日常征管、稽查工作中注意发现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该立案侦查的要开展工作。同时要发挥公安机关优势,挖掘犯罪线索。工作中,税务、公安机关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公安机关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发 票清理检查工作,对暴力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税务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要予以必要的帮助。
三、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清查打击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倒卖发 票的违法活动和伪造发 票的窝点是这次清查的重点。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组织突击行动,捣毁窝点,抓获罪犯。对屡犯者要从严查处。对于大案要案,要及时立案,迅速查处。涉及跨地区的案件,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协查,提供条件并及时报告上级税务、公安机关。
四、正确适用法律,严肃执法。在这次打击伪造、倒卖、发 票犯罪活动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伪造、倒卖发 票和利用从事不法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伪造、倒卖发 票或利用发 票从事不法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
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随时报告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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