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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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中隐匿罪证的认定
日期:2012/6/21 9:37:55 点击:492次
有观点认为,罪证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证据,隐匿罪证就是“明知是真实的犯罪证据而隐瞒、藏匿不予提供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对隐匿罪证的理解,应当说是符合文义的,但不太符合立法原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稿)中规定伪证罪要有特定的意图,并表述为“意图陷害他人或者包庇犯罪分子”,而1979年刑法典则将该目的中的“包庇”表述为“隐匿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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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被胁迫作伪证是否构成伪证罪
日期:2012/6/21 9:34:59 点击:668次
行为人因对社会不满,单纯为扰乱司法活动秩序而作伪证,对伪证行为所可能造成的使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或使犯罪人得以逃避处罚的结果,持一种放任态度,这种情况应当构成伪证罪。这是因为,行为人扰乱司法活动秩序只是其行为的动机,该动机推动行为人去追求审判错误的结果,这个结果涵括他人受到陷害或者犯罪人得到包庇的结果,所以,应当认为行为具有伪证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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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规定
日期:2012/6/21 9:32:02 点击:485次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多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4)虚假证明文件持有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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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6/21 9:29:33 点击:473次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多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4)虚假证明文件持有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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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日期:2012/6/21 9:24:41 点击:428次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伪证罪的主体是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四种诉讼参与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2)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须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而伪证罪除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具有一定的身份,并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作伪证外,证人只是具有证人的身份,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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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可以作为伪证罪主体
日期:2012/6/21 0:34:00 点击:415次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英美法系中,证人被认为是提供口头证词的人,当事人和鉴定人也属于证人的范畴。但在大陆法系,证人必须是诉讼主体以外的第三人,即证人是专指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案件情况的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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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中证人资格的认定
日期:2012/6/21 0:28:58 点击:470次
证人是伪证罪中的最主要的主体,实践中的伪证罪大多是证人所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该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而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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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中如何判断陈述是否虚假
日期:2012/6/21 0:24:58 点击:370次
判断陈述内容是否虚假,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客观说。认为虚假是指所陈述的事实内容违反了客观的真实性。该说主张陈述内容与客观真实情况不相符合,陈述就是错误的,从而认定行为人所作的是虚假陈述。如果行为人认为是虚伪的陈述,但只要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就不成立伪证罪。其理由为,只有当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时,才具有侵害国家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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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中作虚假翻译的行为认定
日期:2012/6/21 0:15:56 点击:427次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需要指派或聘请翻译人员担任外国语、民族语或哑语等翻译工作。所担任的翻译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手势的。翻译人是否如实陈述,也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翻译的,可以构成伪证罪。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