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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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日期:2012/5/12 12:41:13 点击:564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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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持有、使用假币罪
日期:2012/5/12 12:38:47 点击:475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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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变造货币罪
日期:2012/5/12 12:37:12 点击:535次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大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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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犯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日期:2012/5/12 12:23:16 点击:1080次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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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犯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日期:2012/5/12 12:21:42 点击:1096次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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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犯罪]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日期:2012/5/12 12:19:35 点击:1257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其中方式之一涉及其中一个对象的,即构成本罪。具有一种行为方式涉及两个对象或者具有两种行为方式涉及一个对象或两个对象的,都只构成本罪一罪,不应实行数罪并罚,罪名则根据行为方式及所涉对象而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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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犯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日期:2012/5/12 12:16:19 点击:1133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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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日期:2012/5/12 12:10:04 点击:572次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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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日期:2012/5/12 12:08:27 点击:567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