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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判决!检察院两次抗诉说判轻了,法院直接..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处罚 日期:2012/5/13 18:58:19 点击:616次

    根据刑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日期:2012/5/13 18:56:52 点击:723次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特征 日期:2012/5/13 18:55:54 点击:610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飞行安全。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物资和旅客的运输。它们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所载旅客和物资能否安全抵达目的地。航空器在飞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后果,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劫持航空器行为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 日期:2012/5/13 18:54:50 点击:704次

    本罪与以航空器为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如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出自故意,犯罪对象都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但两者具有严格的区别:(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在于强行控制航空器使其按自己的意志飞行,即将航空器劫持到指定的地点;后者的目的在于使航空器坠落或毁坏。(2)犯罪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处罚 日期:2012/5/13 18:53:56 点击:721次

    根据刑法第121条规定,犯劫持航空器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日期:2012/5/13 18:52:41 点击:721次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征 日期:2012/5/13 18:51:44 点击:655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本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虽处于停放状态但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开动从事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交通工具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本罪的认定 日期:2012/5/13 18:50:39 点击:680次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交通工具,因而应注意区分这种犯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交通运输安全;后者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而前者则无此限制。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 日期:2012/5/13 18:49:40 点击:607次

    根据刑法第116条和第119条的规定,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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