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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判决!检察院两次抗诉说判轻了,法院直接..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 日期:2012/6/13 17:21:54 点击:320次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正确区分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 日期:2012/6/13 17:19:32 点击:368次

    2006年9月,将近18周岁的河南省郏县小伙子许某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后经朋友介绍加入到以高某为首的组织卖淫团伙,并充当看管卖淫女的打手。2007年7月12日 ,该团伙主要成员被上海警方抓获。当月14日,许某被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0日,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批准逮捕许某。2007年12月24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许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为由向平..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3 17:13:50 点击:351次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 日期:2012/6/13 17:12:04 点击:364次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 日期:2012/6/13 17:09:53 点击:352次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 日期:2012/6/13 17:07:43 点击:321次

    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与相似罪名的区别 日期:2012/6/13 17:05:40 点击:345次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要件 日期:2012/6/13 17:00:42 点击:354次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 日期:2012/6/13 16:36:20 点击:371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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