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日期:2012/6/15 15:03:34 点击:644次
根据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破坏军事装备设施罪
日期:2012/6/15 14:58:42 点击:456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如何区分重大飞行事故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日期:2012/6/15 14:55:01 点击:3799次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日期:2012/6/15 14:53:34 点击:3743次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该如何处罚?
日期:2012/6/15 14:49:11 点击:547次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认定
日期:2012/6/15 14:47:38 点击:467次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5 14:44:04 点击:424次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5 14:42:45 点击:725次
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5 14:41:23 点击:1200次
三罪都是聚众性犯罪,且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秩序罪都以阻碍公务的执行为共同特征,但后二罪是刑法意义上的聚众犯罪,一般具有人数不确定性、随时可增可减的特征,而本罪由于其行为性质决定了聚众人数一般具有确定性,另外主要区别在于: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