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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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劫罪涉案金额计算
日期:2012/5/24 22:04:50 点击:882次
抢劫罪涉案金额计算: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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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竞合问题
日期:2012/5/24 22:00:43 点击:806次
2000年8月23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正华携带多用途小刀在上海浦东新区浦兴路处,见被害人沈鸿娣单身路经此地,遂起歹念,乘被害人沈鸿娣不备抢得手提塑料袋一只(内有人民币80余元及公交预售票等物)逃跑,嗣后被害人沈鸿娣大声呼叫,恰遇包卫平、曹震寰(浦东新区公安局民警)、仲轶青(上海市少教所干部)等人路过进行追捕,犯罪嫌疑人陈正华见状即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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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日期:2012/5/24 21:55:35 点击:525次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直接指向人的生命健康的,多以杀害、伤害、殴打等相威胁;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则更为广泛,除了针对人身实施杀伤相威胁外,还可以利用毁坏名誉、破坏财产、设置困境、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等相威胁,如揭发隐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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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劫信用卡是否构抢劫罪
日期:2012/5/24 21:47:00 点击:475次
张明楷教授认为:对于抢劫信用卡的,应具体分析(1)抢劫信用卡并以实力控制被害人,当场提取现金的应认定为抢劫罪。抢劫数额为提取现金的数额。(2)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信用卡并未使用的应认定为抢劫罪,抢劫数额为卡本身的数额(工本费),或不计数额,按情节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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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12/5/24 21:42:38 点击:458次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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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转化型抢劫罪是否有未遂、中止
日期:2012/5/24 21:37:40 点击:548次
转化型抢劫罪是否有未遂、中止《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种情形也有学者称之为“事后抢劫罪”。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遂、中止?如行为人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行为人为了逃跑,使用暴力手段殴打事主,但最终被制服或主动投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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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劫罪加重情节之“多次抢劫”的认定
日期:2012/5/24 21:33:33 点击:716次
“多次抢劫”,立法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做规定。不过《意见》第3条指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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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日期:2012/5/24 21:24:08 点击:577次
关于本罪的犯罪对象,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着重探讨。即“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分两种情况讨论: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当场写出免除债务的承诺书或在所谓的还款凭证上签字,甚至当场将欠条销毁;二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当场写出欠条或转移某些财产的同意书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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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抢劫罪犯罪对象“公私财物”的认定行为对象
日期:2012/5/24 21:20:18 点击:558次
抢劫罪犯罪对象“公私财物”的认定行为对象 一般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根据通说,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进而,可以与“犯罪所得之物”区分开来。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