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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细> 

  • [职务犯罪] 行贿罪的认定 日期:2012/5/9 20:31:51 点击:685次

    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行贿罪的认定 日期:2012/5/9 20:31:02 点击:725次

    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行贿罪的处罚 日期:2012/5/9 20:30:02 点击:744次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详细]

  • [职务犯罪]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日期:2012/5/9 20:28:49 点击:1014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详细]

  • [职务犯罪] 滥用职权罪的特征 日期:2012/5/9 20:27:56 点击:764次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权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某种职权,就谈不到滥用职权的问题。所谓滥用 职权,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 [详细]

  • [职务犯罪]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日期:2012/5/9 20:26:46 点击:895次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行为是否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是划分滥用职权罪与一般的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滥用职权行为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失,不能以犯罪论处,只能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党纪处分;如果损失重大,则应论之以滥用职权罪。 [详细]

  • [职务犯罪] 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日期:2012/5/9 20:25:29 点击:719次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

  • [职务犯罪]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 日期:2012/5/9 20:24:19 点击:1009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详细]

  • [职务犯罪]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日期:2012/5/9 20:22:46 点击:716次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损失尚未达到重大程度的,那就属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不能以本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只能依照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给予行为人党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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