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细>
-
[职务犯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中监管机构的范围
日期:2012/6/7 9:47:09 点击:491次
在刑法修改后,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规定的“监管机构”的范围,基本上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解释方式。明确列举的监管机构除了刑法规定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外,还有拘役所、劳教所。 [详细]
-
[职务犯罪]
虐待俘虏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
日期:2012/6/7 9:45:02 点击:404次
俘虏也属于被监管的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条文
日期:2012/6/6 10:24:11 点击:498次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
日期:2012/6/6 10:23:27 点击:531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无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日期:2012/6/6 10:22:38 点击:561次
需要明确的主要是骗取特定款物行为的定性问题。骗取上述款项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不属于优抚对象、救济对象、救灾对象的人员,以编造虚假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优抚款、救济款、救灾款的,这种情况构成犯罪的应以诈骗罪处罚。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日期:2012/6/6 10:21:30 点击:442次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都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
日期:2012/6/6 10:20:06 点击:436次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童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要件
日期:2012/6/6 10:17:32 点击:519次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详细]
-
[职务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主体要件
日期:2012/6/6 10:16:19 点击:500次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