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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死刑辩护要点: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详细> 

  • [死刑辩护] 死刑缓期期满之后的处理 日期:2012/5/16 11:40:52 点击:811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详细]

  • [死刑辩护] 死刑的适用条件解读 日期:2012/5/16 11:39:27 点击:864次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也是最古老的一种刑罚。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详细]

  • [死刑辩护]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日期:2012/5/16 11:38:16 点击:897次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起诉、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 [详细]

  • [死刑辩护] 论“严打”中死刑的合理控制 日期:2012/5/14 15:30:01 点击:805次

    我们有必要站在理性的、人道的高度正确理解死刑的作用:“严打”与死刑适用泛化无必然联系;最后,从法理念和法技术角度提出了“严打”中合理控制死刑的措施。 [详细]

  • [死刑辩护] 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 日期:2012/5/14 14:15:13 点击:1196次

    第一节:程序辩护--第六条 对于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的侦查程序取得的证据,符合本指引所列举的应当排除情形的,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不作为定的根据。 [详细]

  • [死刑辩护] 非暴力犯罪死刑引发法学界热议 日期:2012/5/12 16:53:46 点击:1216次

    从2011年以来发生的多起死刑案件上看,普通民众对于“杀人偿命”大多可以理解,而对“欠债偿命”却多持反对意见。有专家分析发现,在药家鑫案与李昌奎案中,由于两名当事人都涉及用残忍的手段暴力杀人,所以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喊杀”;而在一些经济类非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舆论中很大一部分是同情的声音。 [详细]

  • [死刑辩护] 死缓限制减刑 日期:2012/5/11 17:38:02 点击:1232次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详细]

  • [死刑辩护]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日期:2012/5/11 17:36:11 点击:941次

    主要有: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二、执法方法不同。 [详细]

  • [死刑辩护] 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日期:2012/5/11 17:33:13 点击:878次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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