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律师收费岂能如此“限价”?
日期:2012-08-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刑事案律师收费岂能如此“限价”?
■ 一家之言
一个刚执业的青年律师收费跟田文昌这样的资深大律师竟然被限制在一个标准上,不仅是田文昌律师的悲剧,而且是全体律师的悲剧。
5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司法局发布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文件中关于“刑事案件一审代理收费最高不超过3万”的内容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对于一名最低为本科学历、经过严格司法考试和漫长的实习培训期、在为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问题上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律师来说,其服务价格甚至不及房屋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卖一套二手房所收取的费用。这怎不让人生出律师服务价格“贱如白菜”的感慨?
相对于中国大量的粗线条、宣言式的法律法规,上述两个文件在立法技术上的精密性、可执行性均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问题是,在一个律师地位被认为无足轻重,律师群体被严重边缘化甚至被打压的背景下,有关方面何以如此重视律师的收费问题呢?
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颁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但此后3年多时间里北京市相关规定迟迟未出,原因之一在于北京已经形成从低到高各种档次的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难免会出现一刀切的弊端,造成服务上同价不同质,劣币驱逐良币,不仅会损害律师成长和积极性,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而且最终会损害客户的利益。大家期盼的是在确保律师服务符合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形成各层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与此同时,最好是由市场自发形成分层次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当然,对律师费限价也许初衷是好的。李庄以150万元的收费标准让很多人认为律师们利欲熏心,在巨额律师费的刺激下,有动力去制造伪证或者引诱他人伪证;更早两年,广东律师马克东因收取黑老大百万律师费未入账未开发 票,被判诈骗罪。于是,事情逻辑仿佛变成了高额律师费刺激了律师犯罪的动机,律师也必然会因此犯罪。高收费成了原罪。
仅就常识而言,收费高低本应与服务内容、服务水平挂钩,由市场决定。一个刚执业的青年律师收费和田文昌这样的资深大律师收费竟然被限制在一个标准上,不仅是田文昌律师的悲剧,而且是包括小律师们的全体律师的悲剧。在这里,价格并未体现价值。
□寇明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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