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日期:2012-05-2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公民“告状难”问题,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45条还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自诉的范围 (2011/11/11)
- 刑事自诉的特点 (2011/11/11)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自诉的提起条件 (2011/11/11)
- 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2011/11/11)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提起刑事自诉的程序 (2011/11/11)
-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的特殊规定 (2011/11/11)
- 自诉人需要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哪些? (2011/11/11)
-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需具备什么条件? (20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