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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日期:2012-05-2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
  3.自诉案件的审判的特点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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