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要件
日期:2012-07-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 1) 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2) 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3) 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4) 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5) 为报复或泄愤而披露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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