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中“犯罪的人”的认定
日期:2012-06-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窝藏罪中“犯罪的人”的认定
窝藏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明知发生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目的是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成立本罪的前提是“明知是犯罪的人”。
那么,“犯罪的人”如何认定?实践中,对此多采“结果说”,即明知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达到犯罪程度,予以窝藏包庇。从结果来判定,对于那些常见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盗窃、伤害等尤其适用,因为,常见犯罪的构罪标准是一般人能够认知的。事实上,窝藏罪指向的“犯罪的人”不仅指已决犯,更多的是指未决犯,如果仅仅因为行为人知道对方违法,就认定其“明知”对方“犯罪”,这与罪刑法定的原理相违背。毕竟,未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性质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实践中,应掌握只要明知参与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且司法机关正对其资助对象进行追究,就应认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X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律师辩护词 (2011/11/3)
- 浅析重婚罪的界定以及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浅谈重婚罪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遗弃罪 (2011/11/7)
- 关于遗弃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2011/11/7)
- 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探析 (2011/11/7)
-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详解许霆盗窃案定罪量刑 (2011/11/7)
- 哪些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