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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一罪与数罪的正确区分

日期:2012-06-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侵犯著作权罪一罪与数罪的正确区分

    行为人实施的复制发行他人的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或其他类似的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作者的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本身都已包含了销售,如“发行”包含销售、“出版”包含销售,因而行为人实施了复制他人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他人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后又出售的,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不能以数罪而论。但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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