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单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300万元以上该如何量刑?
日期:2012-06-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省单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300万元以上该如何量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二十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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