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否成立本罪?
日期:2012-06-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否成立本罪?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是不包括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人。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属于吸收犯,只能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不另成立本罪。但是,上述结论仅就统一商品而言,如果行为人在此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同时又销售他们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则成立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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