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如何处罚?
日期:2012-07-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司法工作人员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如何处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18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第248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看守所民警与武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射击?
上一篇:在哪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下一篇: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吗?
下两篇:看守所对哪些在押人员应当分别关押?
上一篇:在哪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下一篇: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吗?
下两篇:看守所对哪些在押人员应当分别关押?
【相关文章】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汇总刑事案件刑期和审限 (2011/11/3)
- 刑事罪名 (2011/11/3)
- 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事项 (2011/11/3)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须知 (2011/11/3)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2011/11/3)
- 如何计算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2011/11/3)
-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2011/11/3)
- 什么叫自首? (201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