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
日期:2012-07-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犯罪预防
问:怎么理解犯罪?
答:所谓犯罪,简单地说,就是触犯我国《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的具体罪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而言,《刑法》分则规定了十大类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问:怎么预防犯罪?
答:犯罪的预防,也可称之为犯罪风险防范,指通过一定的机制、手段来发现、预防因不了解或违反《刑法》而产生的不利结果。
马克思指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在社会中生存,不可能永远与法律风险“绝缘”。有效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自由和生命安全十分重要。然而,专业分工所限,一般公民、甚至是拥有渊博学识的高级知识分子对具体的法律规定都可能不甚熟悉,有必要聘请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来指点迷津,为公民个人、为企事业单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使自己永远生活在阳光下,呼吸在自由的空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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