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家人能否调查取证?
日期:2012-06-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家人能否调查取证?
问:跟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享有调查取证权。如果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或者辩护人不去调查取证,被告人的家人是否可以调查取证?如果可以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当事人个人和其家人是没有调查取证权的,如果发现相关证据可以向办案人员反映,由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他们调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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