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和团伙作案的区别
日期:2012-06-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共同犯罪和团伙作案的区别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和乙一同对丙实施暴力,进而一起将乙的财产劫走;在分担的共同实行犯中,在实行行为内部还存在着分工,如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实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实施取得财物的行为。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
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团伙犯罪”的特殊处罚规定。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时常表现出突发性、纠合性、结伙性,即通常所说的“少年团伙”,但其组织松散,成员不固定。处理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对待,不能以“犯罪团伙”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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