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考验期及义务
日期:2012-06-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缓刑的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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