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日期:2012-05-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民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三方面内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都应当给予保障。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依法给予特殊的保护。
3.诉讼参与人有权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
实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的意义:
1.保障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格尊严免遭侵犯;
2.有助于公、检、法机关正确文明地进行刑事诉讼。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汇总刑事案件刑期和审限 (2011/11/3)
- 刑事罪名 (2011/11/3)
- 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事项 (2011/11/3)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须知 (2011/11/3)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2011/11/3)
- 如何计算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2011/11/3)
-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2011/11/3)
- 什么叫自首? (201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