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日期:2012-05-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刑法关于“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刑法中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国家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规定。刑法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仅指违反了上述两个国家机关的规定,其他各级国家机关的规定不是刑法所称的国家规定,因此违反了这些机关的规定并不构成刑法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重大国事的决定权,其作出规定的主要形式为制定和通过有关法律和决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主要是由国务院直接制定、规定和发布的,也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经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违反了国务院制定、规定或者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也构成了刑法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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