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哪些条件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日期:2012-05-1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哪些条件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1.有效的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为前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但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限度。如经被害人承诺而杀害他人的行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做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值得讨论的是基于错误的承诺的效力。应当肯定的是,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例如,妇女以为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对方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对方并没有释放其丈夫。这种错误仅仅与承诺的动机有关,故不影响其效力,即对方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但是,如果因为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所谓法益关系的错误),其所做出的承诺则无效。行为人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妇女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其承诺无效。
  4.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刑法理论对此存在意思方向说与意思表示说之争:前者认为,只要被害人具有现实的承诺,即使没有表示于外部,也是有效的承诺;后者认为,承诺的意思必须以语言、举动等方式向行为人表示出来。行为无价值论一般主张意思表示说(但也有例外),我们采取结果无价值论,主张意思方向说。相关的问题是,是否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的承诺?理论上也存在必要说与不要说的对立。我们认为,既然被害人同意行为人的行为与法益损害结果,就不存在受保护的法益,故没有必要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的承诺。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否则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入意志的任意左右。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例如,甲同意乙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乙砍掉了甲的两个手指。这种行为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7.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成立其他犯罪。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