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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

日期:2012-05-1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的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刑事案件律师的责任
  一)对客户的责任
  1.要杜绝功利主义。
  2.不要把被告人的案件作为显示自己能力的舞台,不要把法庭作为宣讲自己政治观点的平台。有的律师为了炫耀自己的口才,明明罪轻的案件硬是按无罪走,他们这样做也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
  二)对社会的责任
  1.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律师不可以调词架讼,扩大社会矛盾。
  2.要做履行合同的典范,诚实信用。
  3.在立法、执法上,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立法中出现的漏洞,我们有义务及时通过写文章、开会等各种方式,反馈给立法机关。
  对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是腐败问题另说,那是纪检的问题,对于执法中本身存在的其他固有的问题,我们也有义务去呼吁完善法制、完善执法。
  三)执业责任
  1)不承诺结果;
  2)不承诺公关;
  3)不私下收费;
  4)不贬损同行;
  5)不夸海口;
  6)不签风险代理合同。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策略与制度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刑事辩护程序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刑事辩护原则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与作用
  一,侦查阶段
  1、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具体包括: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时间指是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接手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作用如下: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某些案情复杂,事实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来说,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如果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查阅案卷资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文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及时改变检察机关对案件先入为主的印象,那么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也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
  有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认为,刑事案件最终的结果与检察院关系不大,主要在法院,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的职能是作为中立的审判机关就检察院的控诉和辩护律师的辩护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居中裁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很少有足够的时间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庭前审阅,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法庭审理中听取控(检察院)、辩(律师和被告人)双方的意见,并调查有关事实。那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是不是准确无误,所诉的罪名是不是定性准确等等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如果检察院的工作存在问题、纰漏,通过辩护律师的介入,和检察官沟通已经解决好了,那么就会减轻法庭审判中的辩护压力。
  三、审判阶段:
  一: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2、二审辩护律师可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同一审)。
  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审判阶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3、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4、代理律师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依法指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
  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
  7、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五、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如何选择刑事案件律师
  当您有亲友被传讯、拘留、逮捕、起诉、审判之时,如何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此时聘请一位刑事律师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什么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才是值得您信赖的?如何判断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优劣?这是一个令很多人迷茫的问题。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不仅注重理论性,同时也强调实践性,由于缺乏相关背景知识,当事人在选择刑事律师时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这里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谈点个体的理解:
  1、目标律师的业务方向
  律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大量法律法规的颁布,律师行业的细分也越来越明显,过去那种“万金油”式,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如今已经行不通,真正有建树的律师,其专注的往往只是两三个,甚至一个法律领域、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其如此。因此,当事人在挑选刑事辩护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你准备选择的律师,其专长是哪个方面?刑事业务是不是他的特长专业?如果,你不幸找了一位交通律师,或者知识产权律师来做刑事辩护,其效果是值得担心的。反之亦然。就好比请一位五官科医生来做心脏手术一样。大多数律师都声称能够做刑事辩护,但是,能够做不一定做得好,对普通律师而言,其执业一生,可能完成十几件,最多数十件刑事辩护,而对专业的辩护律师而言,则能完成数百件,甚至上千件。有不同实践积累,往往也会有迥异的办案效果。
  2、目标律师的实践经验。
  目标律师的实践经验也是非常关键的。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一定的社会阅历、社会实践经验是非常必要的。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实践经验,看其是否办理过相当数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对于刑事辩护工作,办理过一定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并非说年龄越老的律师就越好,也有不少老律师思维僵化、教条、也是一个客观现实,通常,业务专注于刑事方面五、六年左右,就可以说比较成熟的刑事律师。
  3、目标律师的表达能力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说会道是一个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善于表达,善于说服别人,善于向别人推销自己论点的律师才是好的诉讼律师,很难想象一个言语笨拙的人能够应付法庭上激烈的唇枪舌战。因此,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当事人选择律师时应当注意律师的表达能力,注意律师的语言表达是否有条理?思路是否清晰?能否抓住事情的重点?要知道,语言表达同时也往往是内在思维的外化,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基础,犀利的语言是工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听”来考量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评判律师的思路是否有条理。这本最重要的,但也是需要考量的一个内容。毕竟,如一个表达都不流畅的律师,很难说是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4,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
  请律师是个花钱的事,虽然相对于一些大的经济案件而言,刑事案件的收费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偏低的,可是,即便如此,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当事人而言,律师费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目前,《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指导价标准》刑事案件的律师费是依不同的阶段分开来收的,具体分为:1、侦查阶段,2、审查起诉3、一审阶段。4、二审阶段5、再审阶段。按照目前北京市的规定,从侦查阶段到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总计最高为5万元,但也有律师收费高于这个数。当事人应该了解的是,律师收费的高低,往往是与该律师执业经验、办案效果、以及案源的多寡相联系的。通常而言,执业经验越丰富、办案效果越好、案源越多的律师,其收费也就越高。但也并不是说收费越高的律师越优秀,越适合你的需要。请什么样的律师办理理案件,最终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案件的性质、特点来来综合考虑。对于事实清楚,定性无争议的小案件,没有必要花几万元、十几万的代价去聘请名律师,而对于疑难复杂,定性有争议、量刑较重的案件,则应挑选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这种关键时刻只想省钱,很可能会误大事。
  另外:还有两种律师也要注意。1、夸大自己有关系。2、夸海口,一定能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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