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之一,他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罪名确定后应给予什么样的刑事处罚,这些处罚怎样适用等都应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不应由法官自行裁量,换句话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财产、自由的保护,使公民免受法官“擅断”行为的侵犯,也使公民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依法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有较清楚的认识。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确认犯罪时要依客观存在的事实,认真把握犯罪的特征、构成犯罪的具体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做到定罪准确、不枉不纵、于情于理、有法有据,所判决结果经得起客观事实和时间的考验;罪刑法定原则,排斥了办案、审案、判案的习惯性和类推性,要求办案、审案、判案人员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案为准绳,不超越权限,不按个人理解和意识办案、审案、判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地按“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判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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