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后,可以寻求和解吗?
日期:2012-08-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暴力犯罪后,可以寻求和解吗?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无权和解,在自诉案件和一些轻微的伤害案件中,可以寻求和解。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暴力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四) 适用法律无争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犯罪案件具体适用刑事和解时,仅限于以下六种案件:
一) 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二) 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三) 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的案件;(四)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五) 因亲友、邻里等之间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六) 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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