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暴力犯罪罪名有哪些?
日期:2012-08-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最常见的暴力犯罪罪名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
故意伤害罪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室抢劫等严重行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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